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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和物资清单

广东财政 2021-12-10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广东迅速贯彻公告精神,抓紧研究确定了广东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及免税物资清单,对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49家单位进口的防护衣、隔离衣、防护面屏、防冲击眼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清单附后)。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等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后续批次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广东省卫生主管部门组织

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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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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